2月19日從長海縣農業農村局了解到,為保障海洋生態安全、生產安全和漁業可持續發展,長海縣出臺實施“十個嚴禁”具體舉措,全面加強漁船管控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。
一是嚴禁無證捕撈生產。捕撈漁船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及漁船證書年審年檢不合規的,不得擅自出海生產;養殖漁船未取得捕撈許可證不得從事漁業生產。
二是嚴禁地滾籠等破壞性方式捕撈作業。不得使用地滾籠、炸魚、毒魚、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,不得使用禁用的漁具、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。
三是嚴禁在禁漁區、禁漁期進行捕撈。不得在禁漁區、禁漁期進行捕撈,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。
四是嚴禁無證非法進入他國海域活動。未取得相關入漁許可證,不得非法越界進入他國管轄海域捕撈。
五是嚴禁建造買賣經營“三無”漁船。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依規沒收拆解。對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外地籍漁船,一律按照涉漁“三無”船舶處置。
六是嚴禁私自安裝、關閉、拆卸漁船通導設備。漁船出海期間,船長作為第一責任人,不得私自拆卸、關閉(屏蔽)北斗定位設備,篡改AIS識別碼,不得“船碼不符、一船多碼、一碼多船”。
七是嚴禁漁船證書證件造假。不得冒用偽造他船船名、船號或證書。
八是嚴禁無適任證書船員上船工作。不得雇傭未取得相應的漁業船員適任證書、專業基礎訓練合格證書的人員上船作業。
九是嚴禁船名號造假。要按規定刷寫、懸掛船名牌,不得遮蓋、涂改、損毀、冒用船名、船號。
十是嚴禁違反漁業安全管理規定。對消防、救生、通訊等法定安全設備配備不齊的作業船只堅決查處,嚴禁臨水作業未穿著救生衣、吊裝作業未佩戴安全帽、酒后駕駛漁業船舶或者停泊時未留足值班人員等違規行為。
信息來源:大連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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